政策解读《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近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24〕45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应急预案》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应对好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制定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自我市《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23〕31号)印发实施以来,已多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为减少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当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已进入攻坚期,在秋冬季仍易发生重污染天气,距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山东省据此对《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新的修订,并于2024年9月印发实施(鲁政办字〔2024〕119号)。为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我市对《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23〕3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年版《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包括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规定《应急预案》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基本指导,确保了《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规定了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应急指挥部,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14个部门单位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分别明确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及预报预警、专家咨询、督导检查3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减排清单,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第三部分为预警预报。规定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依据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AQI均值,将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的工作机制,以及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的条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并会商预测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提前48小时发布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在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预测未来36小时以上保持在预警条件以下时,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因枣庄市已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除依据本地空气质量预报启动预警外,在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后,也将按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参与区域应急联动,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本地空气质量预报确定。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分级条件、总体减排要求、具体响应措施,以及启动、终止和总结评估程序。规定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共3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均要减排10%以上,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对应减排20%、30%以上,根据减排总量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要求,制定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
在发布预警时,将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时间及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包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措施。其中,39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原则上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小微涉气企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介绍了为应对重污染天气而采取的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完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开展应急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为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三是物资保障,配备充足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并制定应急物资调配计划。四是预报能力保障,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强专职预报员队伍,强化省市预警信息共享。五是信息联络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达应急信息和指令。
第六部分为信息发布。明确区级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向社会公布,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的发布单位和发布内容,特别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第七部分为应急演练。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机制,各级政府原则上在每年采暖季之前,针对应急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找出存在问题。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从宣传、培训、备案3个方面,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政策和防护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二是开展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实行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备案管理,规范应对措施。此外,还规定了《应急预案》修订的7种情形。
第九部分为责任追究。强调了应对重污染天气时对相关主体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一方面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力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要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减排措施、逃避监管等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部分为附则。规定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将沙尘天气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纳入适用范围。调整后《应急预案》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但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二)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将提前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时间由24小时调整为48小时,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更好的起到削峰效果。
(三)优化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市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增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修订预警发布和应急启动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删除了臭氧(O3)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措施,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增加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要求。
四、下步工作
(一)持续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重污染预警准确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及时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二)动态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绩效等级等,动态修订差异化减排措施,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监测。
(三)大力开展企业绩效提级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大气污染防治原则,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争A创B”行动,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序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帮扶,列出改进建议清单,推动企业提高绩效等级、降低应急减排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