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0-11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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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市台儿庄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8号 |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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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秦世集团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绿色生态装饰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9号 |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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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10号 |
201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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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50000吨/年物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11号 |
201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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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30000吨/年填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12号 |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