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建设项目办结情况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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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超高功率电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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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炭黑项目(一期年产8万吨)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枣环验[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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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滕州华安虹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赛克(THEIC)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枣环验[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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